卓尼县编委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编办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党建部分
1、加强新时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党建工作任务,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十六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党组织对党员要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5、党支部书记切实负责党建工作职责,突出抓好党建工作重点,强化党内监督力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抓好勤政廉政建设。
6、党支部要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7、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8、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月一次支部委员和党小组会,一季度上一次党课。
9、加强党员的管理工作,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思想和业务工作的管理,党员要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10、按照“三树三为”要求,即树勤政之风、树廉政之风、树监督之风,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政策服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1、落实县委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督办任务,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党风廉政建设部分
1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体职工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编办党组织建设、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支部关于编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5、党支部对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书记、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6、党支部对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风廉政法规,并有计划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和完善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17、党支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加以解决。并将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列入年终总结和工作报告。
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考核,应与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1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办公室各工作人员的业绩、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20、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